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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才能拯救官員的合法財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3 11:54:26  


 
  較之於“但聞樓梯響”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官員財產公示“懷胎”更早——1988年前即提出立法動議,不經意間20多年翻過,除了一些嚴格來講屬於黨內規定而非法律的文件外,公示義務仍無強制力規定。更值得擔憂的是,媒體回訪發現,一些曾經轟轟烈烈的地方官員財產公開試點多成了人走政息的一現曇花。要麼流於形式,要麼悄然速朽,要麼意義寥寥,譬如新疆阿勒泰、四川高縣、湖南瀏陽、浙江慈溪等。

  是的,公示已然成為自上而下的共識,剩下的,似乎就是技術和利益的博弈。沒有時間表,沒有公開辯駁,在全球近百個國家早已試水並獲益良多的背景下,推進我國官員財產公示就成了越發尷尬的現實命題。這一方面使得反腐難度加大,另一方面也傷害了官員合法財產的信譽。“21處房產”事件不是開始,也定然不是終結,它再次為我們重申了一個事實:只有公示制度,才能拯救官員的合法財產。(時間:10月12日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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