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真實的成本為底,那麼利潤率之規很容易通過“倒推法”予以化解。現在的關鍵是,房子的成本核算由誰來做?是政府來主導,還是由開發商自己申報,或者是由公開的第三方來實施?政府主導會不會違背法律規定,且又如何進行操作?而如果由開發商來自我實施,有什麼措施保證其真實準確性,如何防止成本“注水”?更重要的是,在缺乏第三方參與的情況下,缺乏透明性的成本核算很難保證其真實性。
資深房地產從業人士徐從德認為,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商品價格不能超過10%的利潤率,而且在實際操作中也很難執行。當然,新規效果如何,要進一步觀察才能得出結論,也需要實際效查來檢驗當房價實現了普遍性下降,則可以說規定在發揮作用;但若房價沒有下降,那麼就只能說這樣做只能算一種姿態表達,而對此抱有期待的公眾來說,恐怕又會加深他們的失望情緒。因而,當務之急在於,有關部門應當思考和回答這樣的一個問題,商品房利潤要“走光”,誰來做主角?(時間:10月23日 來源:東方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