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一者,每一個人的生活都很具體、很實在,個體的差異性永恒存在;再者,城市的幸福只能是一個籠統的目標,不應該、也不可能強求趨同。即便整個城市的人均收入已經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也並不能剝奪生活在其間的市民的個體感受。更不要說,眼下的中國正處於轉型期的變動之中,個人感受與治理目標之間依然存在一定的割裂。
再者,似乎也應該警惕那種刻意放大個人感受,從而鄙薄、甚至是不相信任何幸福的傾向。客觀地講,這些年來,中國的發展、進步有目共睹,民眾整體的幸福感其實是上升的,不承認這一點,並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在政府治理方面,很多城市願意將看似抽象的幸福納入政府公共政策,並分解為一項一項的具體行政指標,也是一種積極的變化。正如專家所言,將“幸福”納入施政目標,是政府與民眾需求的合拍。
政府對幸福指數的追求,並不妨礙民眾對貧富差距、收入分配不公、社會資源分配不均、乃至腐敗問題等等的質疑。某種程度上講,建設“幸福城市”的過程,就是在擴大社會公正、彌合階層裂痕、尋求社會共識。公共政策的幸福訴求,未必一定能夠覆蓋所有民眾的感受,但卻可以提升整個社會的幸福程度。(時間:11月1日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