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主觀指標部分,對人際關係、家庭氛圍、社會信心等指標的調查統計,對象主要是普通百姓,這裡仍然存在著被不正常因素的介入和干預的可能,一些人被調查統計到的“幸福感”,很可能只是一種“被幸福感”。如果不能避免這種情況,“幸福施政”主觀指標部分的得分,同樣也只是一些華而不實的數字,而與百姓的真實感受嚴重脫節。
如托爾斯泰所說,“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們既然要統計幸福指數,那麼要不要統計“不幸指數”或“痛苦指數”?由於不幸者各有各的不幸,不幸者的表達總不及幸福者的表達中聽,人們一般不願意傾聽不幸者的表達,但在一個正常、穩定的社會,幸福者總要比不幸者多,對不幸者的不幸進行調查統計,其實比對幸福的調查統計更容易也更有必要——調查統計了不幸者的“痛苦指數”,也就相當於調查統計了社會的“幸福指數”,找到了幫助不幸者走出不幸的辦法,也就相當於找到了建設幸福社會的辦法。
“幸福指數”雖然體現為統計數據,但“幸福施政”無論如何不能變成“數字工程”。為建設看得見摸得著真實無虛的幸福社會,我們既要調查統計幸福者的幸福,也要調查統計不幸者的不幸,努力幫助不幸者走出不幸,才能以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打造無限光明的幸福工程。(時間:11月1日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