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虐童女教師顔艶紅尋釁滋事一案經溫嶺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該案需要補充偵查,溫嶺市公安局已於11月5日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繼續偵查。雖然從圖片和相關媒體報道來看,大家似乎都認可顔艶紅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嚴懲,但法律畢竟有一套嚴密的程序,講求證據,不能憑人們的好惡、感觀和聯想來運作。
更重要的是,事件既然經媒體披露後,進入司法程序,我們的確應該尊重司法獨立辦案的權力和空間。進一步講,即便涉案人有罪,也應是證據確鑿、程序公正地定其罪,把案件辦成鐵案。因此,對於案件的撤回、補充偵查等等恐怕還不能作過多猜疑。
犯罪嫌疑人有其應有的權利。目前來看,該案究竟有哪些地方需要補充偵查,我們不得而知,唯期待公安機關能公正辦案、依法辦案、科學辦案。而顔艶紅究竟是否需要司法鑒定?鑒定什麼?能鑒定出什麼結果?公眾同樣期待司法機關以及相關機構能秉持法律和公理的准繩,予以處理。
想說一句,當地檢方拒捕女幼師的消息,罕見地沒有遭到輿論的過度抵觸,有評論對檢方的作為表示了理解和尊重,這是難得的輿論理性進步。司法機關面對著由民意塑造的良好司法環境,也肩負著民意對司法公正和懲惡揚善的期待。當然,司法本身還將在另一個維度上接受社會的監督和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