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區特別是經濟不發達的地區,總習慣以經濟原因來推卸對於公益事業的責任,其實201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財政部和民政部確立了撫養標準,機構撫養的孩子每個孩子每月1000元,散居孤兒每個孩子每月600元,不分城市和農村。對蘭考這樣一個貧困縣,這應該足夠保障孩子的生活標準,不知這項規定,當地政府是否落到實處。
其次,還應建立一整套全面完整、規範到位的救助保障制度,立法確認兒童的福利待遇,依法規範民間收養各方的權利義務,同時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實行收養人資質評估制度等等。(時間:1月9日 來源:北京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