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醫院作為原衛生部部屬的三甲醫院,屬於典型的公立醫院,上海市體育局與其簽署的醫療保障協議為包括劉翔、陶璐娜在內的23名滬籍體育明星提供免費醫保,讓人如鯁在喉。
既然是純粹的公立醫院,既然是政府部門與公立醫院合作的項目,既然相應的政策也是以政府名義發出的,就必須遵守公共政策必須遵守的規則。因為,無論實施這一免費醫保政策的出資人,是上海市體育局、醫保中心或華山醫院,其所花費的都是納稅人的錢,其所消耗的都是公共醫療資源。
既然資金是納稅人的,既然資源是公共的,相應的政策就應該使所有的納稅人均等受惠。事實卻是,同樣是納稅人,同樣在為這個社會的發展做著自己的貢獻,包括劉翔在內的23位運動員及4名教練員可以享受免費的醫療保障,而其他的普通人卻仍然需要承擔自費的那部分。
如此區別對待,理由是什麼?或者有人會說,這些體育項目的冠軍們為國爭光了,他們的教練員為國家培訓出優秀的運動員了,他們是做出了突出貢獻的人,有付出就應有回報,理應享受更好的醫療保障,況且他們往往因為訓練、比賽而落得一身傷病。
這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可是問題在於,其他納稅人同樣為這個社會作出了貢獻,為什麼他們不能享受同樣的保障?冠軍們的貢獻“突出”,其他納稅人的貢獻就不“突出”了嗎?判斷“突出”與“不突出”的標準是什麼?衡量貢獻大小的標準又是什麼?因為所謂的“貢獻大小”而在醫療保障這樣的保障性問題上區別對待,其正義性何在?
體育冠軍、明星們由於其本身的成就,早已獲得了來自體制內的大量物質獎勵,並且大都利用其名氣從商業活動中獲得了大量的收益,其現在和今後的生活保障早已非普通人可比,為他們單獨制定某些政策,使其享受更多的保障,僅是錦上添花而已。
問題在於,這樣的“花”添得合理嗎?添得合法嗎?比這些明星運動員更值得關注的,其實是那些沒有賽出成績卻落得一身傷病的運動員,他們甚至連基本的保障都難獲得,為什麼不關注一下他們?還有很多普通人也難以獲得必要的醫療保障,為什麼不關注一下他們?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門出台的政策,尤其是涉及基本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能否當作“獎勵”的手段?這種“獎勵”事先是否征得了納稅人的同意?
凡此種種疑問,如果不能獲得解答,其對公眾心理的傷害,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衝擊,將是巨大的。(時間:3月20日 來源:河南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