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鎘超標大米的消息刺激著公眾敏感的神經。先是廣州市食藥監管局公布了8批次產品鎘超標,卻不公布具體品牌、生產單位及銷售單位。在公眾持續質疑下,17日公布餐飲單位,18日才公布問題品牌和生產廠家,證實問題大米全來自湖南。
隨著8批次大米鎘超標真相的公開,公眾更大的疑問隨之而來。本次抽檢廣州大米及米製品合格率僅五成多,食藥監管局說抽樣較少,不代表整體狀況。那麼整體狀況如何?既然廣州市有這麼多鎘超標大米,那麼其他地方情況怎樣?湖南大米鎘超標了,其他產地的大米會不會存在類似安全風險?
與公眾“神經敏感”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有關部門過了頭的“情緒穩定”。廣州市食藥監管局查出8批次鎘超標產品,當初卻一心一意替相關品牌、生產單位等保密。各地市場上,也大多都有湖南米,迄今除了北京等地監管部門跟進抽查外,大多數地方卻置身事外。湖南作為鎘超標大米的源頭,也作“高高掛起”狀。
在食品安全問題上,監管部門承擔著一系列責任,包括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與強制執行、食品檢驗、安全事故處置等,這是一種法定責任,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
鎘超標大米上餐桌,意味著食品安全責任鏈的失守。鎘闖過生產、初加工、銷售、製作等各責任環節,順利到達人體終端。據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調查,湖南土壤重金屬超標嚴重,但當地政府未對土地用途進行劃分,農民種出鎘超標大米而不知;在初加工環節,米廠長期未將重金屬含量列入常規檢測項目,檢出問題也不公布;在銷售環節,監管部門也習慣性保密。
食品安全,無非是一個落實責任鏈各環節責任的問題。每個環節責任具體是什麼、責任大小已由法律規定,關鍵是激活它。比如《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農產品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監管,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在加工與銷售環節各有職責。出了問題,追責是一種法律義務。沒有做好的工作,也要有個補救:市場上鎘超標大米有多少、比重多大、會如何處理,應當給公眾一個交待。(時間:5月21日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