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4日電/信訪人應採用走訪形式,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騰訊新聞綜合報道,昨日,國家信訪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據介紹,這是國家信訪局針對類似問題首次出台系統化的專門文件。今年5月1日起,將實施。
一般應用書信郵件信訪
《辦法》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網上投訴等書面形式。
國家信訪局相關負責人稱,2013年7月1日,國家信訪局已全面放開網上投訴受理,群眾足不出戶就能反映問題、查詢辦理結果。
同時,國家信訪局正在搭建網上信訪信息系統,把來訪、來信、來電、網上投訴等不同形式反映的信訪事項,在網上統一流轉,把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督辦等重要環節,通過互聯網公開。
首先接談機關先行受理
《辦法》規定,信訪人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首先接談的機關應先行受理,不得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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