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傷害了我,不能一笑而過”,這是普通人都明白的道理,也是現代政治倫理的基本要求。但在我們的印象中,有時一些地方出現了轟動全國的冤假錯案,或是一些企業生產的問題產品奪去了很多無辜者的性命,想讓有關人員或相關部門公開致歉卻很難。有人甚至據此撰文稱,在我們的社會存在著一種“不道歉的文化”。
在這樣的背景下,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在《亳州晚報》刊登公告,向“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賠禮道歉,無疑具有標杆意義。邱超等人所涉案件歷經6年曲折,終於在2014年底獲得大面積改判,但相較於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安徽高院這一聲道歉的分量更重。
要百分之百地杜絕冤假錯案,也許并不現實,但如何對待冤假錯案,卻是檢驗司法文明成色的重要標尺。在不少國家,司法機關為冤假錯案中的受害者道歉,已是公共生活中的尋常景象。但在我們社會,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這種基於良心與自省、合乎德性與政治倫理的道歉,卻常常處於缺席或遲到的狀態,并因此引發民衆不滿。
有些地方的司法機關,不以制造冤假錯案為恥,卻害怕因冤假錯案曝光而出醜。在以往一些案件中,有的辦案機關明明已經發現案件有疑點,但迫於破案率的指標壓力或害怕當事人事後維權,不惜用刑訊逼供將冤假錯案辦成“鐵案”;即使有些冤假錯案最終翻案,相關部門也視之為污點,無論賠償還是問責都力求“低調”,甚至認為給當事人一筆錢就已算是最大的公道了。
實際上,冤假錯案對當事人的影響絕非只有經濟損失。一次不公正的判決,有時足以讓一個家庭陷入滅頂之災,成為當事人一生揮之不去的夢魘。讓真相大白天下,依法依規給予經濟賠償和追責,當然是給冤假錯案糾偏的應有之義,但公開而鄭重地向冤假錯案當事人道歉,也是對受害者不可缺失的安慰。
所幸的是,近幾年不僅有河北趙作海案、浙江張氏叔侄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等案件沉冤昭雪,有關部門對冤假錯案的態度也有所改變。幾年前,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曾登門拜訪趙作海并鞠躬道歉,當時就廣受好評;此次安徽高院以組織身份公開登報致歉,則在理念上更進了一步,也給其他地方的司法部門上了一課。
從輿論反饋來看,安徽高院主動為冤假錯案道歉,獲得了社會各界一致點贊。這次道歉是一次提醒,提醒公權力萬萬不可不作為或亂作為;同時,這一聲道歉也贏得了公衆信任,有助於更好地樹立司法權威。因此,那些有“捂蓋子”思想、害怕讓外界知道自己辦了冤假錯案的官員和部門,應該可以打消心中的顧慮了。
“君子之過,如日月之行。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在信息渠道四通八達的現代社會,很少有過失能一直瞞天過海。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部門,犯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或不願坦然面對。當然,常懷敬畏之心,為冤假錯案公開致歉應該成為慣例,為其他值得道歉的公共事件擔責,也應該成為一種文化。(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易艶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