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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快遞三次加錢”新規值得商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02 12:48:00


  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7月29日審議并獲通過《南京市郵政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後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准。

  俗話說“事不過三”,快遞員送一個包裹如果送了兩次仍沒人接,心裡確實會有些窩火,也確實浪費了勞動。須知,現在的快遞員幾乎都是拿的計件工資,整天高負荷地奔波於各樓棟之間,對於他們來說,“時間就是金錢”絕無半點誇張。媒體早兩年就報道過“雙十一”期間有個別快遞員過勞死的事件,人們實在應該尊重和珍惜他們的勞動,不應讓他們白跑腿。從這個角度來說,《南京市郵政條例》規定“快遞三次要加錢”,似乎很有道理。

  然而轉念一想,“快遞三次要加費”的規定又怎麼操作呢?雖說該條例明確,“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准”,似乎考慮已很周全,但一種顯而易見的情形是,如果快遞員說已送上門三次,而收件人只認可送了一次,又如何解決其中的爭端呢?換言之,“撲空兩次”誰來證明、怎麼證明?是調看監控錄像,還是由門衛、鄰居甚至過路人簽字證明?總不能由快遞員自說自話吧?

  另一個問題是,有了額外收費的利益驅動,快遞員會不會故意撲空呢?也就是說,趁你沒在家時故意來投遞;或者,打電話試探得知你沒在家,他故意說自己送到門口撲空了;更多的情況可能是,輕輕敲了你家門兩三下,你沒聽到,他就扭頭走了,反正撲空兩次會加費嘛!如此,豈不造成投遞、收件雙方糾紛不斷?哪個部門有那麼多精力去調處可能多如牛毛的小糾紛呢?

  或許有人會說,不能把快遞小哥預想成唯利是圖的從業者,他們都是有職業道德約束的,快遞企業也會加強員工管理,因此不必擔心其存在故意撲空。可即便如此,“快遞三次要加錢”在邏輯上也很難站得住腳。一方面,消費者已為快遞服務付費,將包裹及時准確送到,是快遞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另一方面,既然“有物自遠方來”,收件人一般不可能故意讓快遞員撲空。其之所以撲空,往往是出於某些客觀原因。既如此,“快遞三次要加費”只不過增長了快遞企業的收入而已,并不能有效地形成懲戒效應,降低“撲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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