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監總局近日公開征求對中成藥命名新規的意見,其中提出,中成藥命名除不應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語外,還不應采用誇大、自詡、不切實際的用語,如“寶”“靈”“精”“強力”“速效”,或“禦制”“秘制”等溢美之詞;中成藥一般不應采用人名、地名、企業名稱命名,等等。有人統計,如按照新規,數千個藥品或將需要改名,其中包括人們耳熟能詳的雲南白藥、風油精、小兒咳喘靈等。
按有關人士說法,規範中成藥命名的原因有二:一是借鑒西藥以成分論的命名方式,推動中醫藥命名科學化、規範化;二是近年來打著保健品旗號的中成藥命名亂象頻出,有些中成藥品質良莠不齊卻“名不驚人不罷休”,規範命名勢在必行。首先得承認,制定新規的初衷是好的,尤其是針對“名不驚人不罷休”的亂象進行整治,相信大多數人都贊同,其規範的方法——簡而言之是成分論——也的確“科學”。但再一想又覺得有話要說:如果成分論變成了唯成分論,講科學變成了將傳統一概否定,整治亂象變成了“倒洗澡水把孩子也倒掉”,不免有矯枉過正之嫌。
毋庸置疑,要讓中醫藥走向世界,必須對其成分、藥理進行科學分析,以切實證據證明其并非故弄玄虛,這個含糊不得。但由於中醫中藥歷史悠久,一些有歷史淵源、有市場、有口碑的老字號、老品牌是我國中醫藥文化的優秀代表,一旦更名,其人文底蘊、品牌形象將無從談起;傳統中藥在命名時把發明人、生產地等因素考慮在內,恰是其歷史傳承和“地道性”的體現,如果人名、地名都不能作為藥名,無疑將丟失不少傳統底蘊;還有一些品牌中藥,質量可靠、使用廣泛且百姓認可,風油精、咳喘靈之類隨口道來,如果因為其名稱用了“精”“靈”等字樣,將其定性為“誇大、自詡、不切實際”,反倒多此一舉。再從語言文字的角度說,漢語之美有時在意境而非都要實指,如果凡命名皆須實指,不少百年甚至千年形成的傳統品牌可能就此失傳了。
中成藥規範命名確有必要,但從尊重傳統、便民利民、保護品牌的角度出發,應著力於對現存問題的監管、對管理漏洞的修複,而不是簡單套用西醫西藥的思維。中醫講究辨證施治、對症下藥,管理部門不妨從這一思路出發,老藥老辦法、新藥新辦法。新規當從今日始,重在約束後來者,已有的歷史品牌還以傳承為佳。否則,按報道中所說,假如雲南白藥需要改名,其歷經115年樹立起來的品牌、聲譽、公衆認知或將坍塌,預估損失將超過100億元——如此大的無形損失,於中醫藥發展不但無益,反而有害!
由此想到,時下有些人對待文化差異非但不能“美人之美”,還有偏執一端、矯枉過正的毛病。比如有些人推崇傳統文化,就不問世事閉門讀經——表面上看是維護傳統,實則自我封閉、排斥其它。也有人覺得問題所在、情勢所急,不“過正”不足以“矯枉”——爭論時如此,可能還有振聾發聵之效,而付諸實施、落實到行動上則不可不察、不可不慎,因為矯枉過正的代價可能難以挽回。(來源:安徽日報 作者:劉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