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通知》進一步明確,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
通知一出,引發廣泛關注,甚至被冠以“教育部新政”廣為傳播。但需要指出的是,小學入學年齡由各省統籌確定,并非教育部的新規定。早在1992年起施行的《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就明確指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一條25年前的舊規,緣何在今天成為新聞引發熱議。這說明兩個問題。其一,一些地方的自由裁量權并未得到有效運用。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凡是滿6周歲的兒童,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考慮到9月1日是入學日,許多地方幹脆將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日定為8月31日,而很少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予以調整。其二,入學年齡問題背後存在公衆焦慮。學齡時段的劃分節點為每年的8月31日,這讓不少孩子在9月出生的家長感到“頭疼”:晚了幾天出生,就要多等一年才能上學。如今,教育部重新強調小學入學年齡由各省統籌確定,許多家長從中看到了政策鬆動的希望。
調整了截止日期,就能消弭公衆的焦慮嗎?有人提出學齡時段劃分改為每年的12月31日。但這樣一來,1月1日出生的孩子則要面臨“出生晚一天,入學晚一年”的尷尬。機械地調整入學截止日,始終不能擺脫這個尷尬問題。
應該看到,一刀切劃定入學年齡截止時間,這種做法本身并不是最理想的。兒童的身心發育存在很大的個體差異,不少發達國家實行的是彈性入學。近年來,關於小學彈性入學的呼聲在國內日漸高漲,并在一些地方試水破冰。實行彈性入學,要面臨兩大現實問題。一是家長們普遍存在讓孩子“搶跑”起跑綫的心態,有關部門須加以宣傳引導,讓家長意識到欲速不達的教育規律,理性看待孩子入學年齡問題。二是建立科學合理的入學評估系統。目前,小學實行免試入學,只要年齡符合就能上,實行彈性入學後勢必存在對孩子身心成熟度的評價問題,建立科學的量化標准,公平公正地予以評估。攻克這兩大問題絕非易事,但從保障教育平等,促進下一代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需要我們拿出勇氣和智慧迎接挑戰。(來源:楚天金報 作者:張楓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