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習勤奮不足的問題一直深受社會詬病,近日,一張內容為“大學生學習不刻苦是違法的”的截圖讓一些大學生緊張不已。據說該法律條款來源於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條,其實這是對法律的誤讀。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刻苦學習,但沒有一部法律規定不刻苦學習就是違法。不能想當然地理解為法律既然規定應當刻苦學習,反之就是違法。法律是嚴密的體系,一是一二是二,不是正正反反可以隨便推論的。
從立法本意上說,“應當刻苦學習”跟“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個道理,是原則性、倡導性、號召性、宣示性的。這種條款在法律中是很常見的,起的是規範引導社會行為價值的作用,有學者將此類法律條文稱為軟法,意在指引公衆行為方向,并無強制力。這也算是虛驚一場吧。
不過,話說回來,刻苦學習是大學生本分,法律作不作這樣的規定都應該做到。網上反應這麼強烈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對大學生學習態度問題的理解有偏差。
一般認為,我們的基礎教育社會評價較高,衡量的標准是我們的學業水平長期位於世界前列,學科競賽常常能拿冠軍。英國甚至引入中國的基礎教育教材,目的就是為了借鑒中國基礎教育的一些成功經驗。可是一說到大學教育,就與國外頂尖大學有不小的差距,不免心生沒有一以貫之的感嘆,“錢學森之問”寄托了社會對大學教育的期待。
這其中有很多原因,比如,灌輸式教育、創新能力不足、過度行政化等等的束縛。社會還普遍有一種心態,將大學教育視為教育的終點,以為十年寒窗到此為止了,該是享受生活的時候了,因而在求學動力上准備不足,這些因素都制約著大學教育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