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了《電子煙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指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管理辦法》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國家煙草專賣局相關人士表示,近年來,由於電子煙產業無序發展,一些產品存在煙碱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煙油洩漏等問題,特別是部分經營者宣傳誤導消費者,誘導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會各界反映強烈,不斷呼籲加強監管。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明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次發布的《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生產與質量管理、銷售管理、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監督檢查、附則,共六章四十五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電子煙生產、銷售、運輸、進出口和監督管理等活動作出了規定。
主要內容為:
一是明確電子煙定義和監管對象;
二是對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電子煙許可證管理不新設行政許可種類,僅在煙草專賣生產、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的許可範圍中增加相應條目;
三是對電子煙銷售實行渠道管理,建立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規範電子煙銷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