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對電子煙產品質量進行全程管理,建立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和跟蹤追溯機制;
五是對電子煙運輸和進出口依法實施監管。
《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在售賣方式方面,《管理辦法》要求,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本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碱等。
在運輸方面,《管理辦法》明確,寄遞、異地攜帶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碱等實行限量管理,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來源:人民網微信公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