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國家明令禁止電子煙在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銷售,但電子煙微商時至今日依然十分活躍,并向未成年人無差別銷售電子煙。管理辦法規定電子煙的流通必須經過交易管理平台,其他渠道均為非法,意味著微商等點對點綫上銷售也將被禁止。期待後續的強監管,使青少年真正遠離電子煙。”某電子煙品牌代理商果味藍(化名)對記者表示。
對此,劉俊海認為,攻克難點要猛藥除屙。既屬違法行為消費者便可以舉報,因此應盡快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同時,也鼓勵從業者勇於檢舉同行的不法行為。此外,監管部門應對不法賣家、平台施以重罰。
行業迎巨變
“管理辦法相對於之前的《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很多方面都更為明確和具體,明確了電子煙標准為強制性國家標准。管理辦法所體現的核心理念是‘電子煙是煙草制品’,因此在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框架下進行從原材料供應、生產到批發、零售的‘全價值鏈監管’,電子煙行業發展將呈現較強的專賣和計劃特征。”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副教授徐曉新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
據了解,在管理辦法的“全價值鏈監管”下,電子煙生產和品牌持有企業,作為價值鏈的中游環節,一方面,其設立、擴產和上市融資等都將受到國家煙草局的監管,另一方面,其產品必須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徐曉新認為,受這兩方面因素的影響,面向國內市場的電子煙生產和品牌持有企業的利潤空間和增長速度將會被壓縮,其對資本的吸引力將會下降。
同時,電子煙零售模式也將會發生重大轉型,從之前電子煙品牌企業拓展和管理的單品牌零售終端,逐步轉變為煙草專賣局監管下的多品牌甚至是傳統卷煙和電子煙“混業經營”的零售終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