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遠看,規範大病衆籌還需制度發力,修改《慈善法》是時候提上日程了。雖然網絡個人求助行為受到了《民法典》《刑法》的約束,但并沒有納入《慈善法》監管範疇,這也導致個人求助依然處於粗放階段,缺乏一個明確的監管部門,更多的是靠行業自律。近年來,修改《慈善法》的呼聲不斷。有專家指出,鑒於互聯網慈善的蓬勃發展,應在《慈善法》中增加互聯網慈善專章,明確募捐平台的法定職責、個人求助的條件和義務,加強平台責任、審查甄別、信息公開、風險提示和責任追溯,從而規範網絡個人求助行為。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慈善法》已經實施6年多,也需要與時俱進了。(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