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分工越來越細,新職業越來越多,從而吸引著許多新農人進入,這有利於農業農村人才隊伍結構的變化,同時也有利於吸引更多的農人回鄉創業、創新、創造。”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如此評價,“給予有職稱的新型職業農民人才培訓補貼可促進人才隊伍建設制度化、機制化,這種職稱評定的做法值得推廣。”
很多職業農民評上了“正高級”
事實上,給“農民”評職稱并不是什麼新鮮事。自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鼓勵各地開展職業農民職稱評定試點”以來,全國多地已啓動農民職稱評定工作,而評審的對象,也并非我們刻板印象中“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而是以農業為職業、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生產經營并達到相當水平的現代農業從業者,即新型職業農民。
在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方案出台前,國家對於農民職稱也有相應規定。
1994年10月,國家原人事部、農業部曾發布《農業九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文件顯示,該評審主要針對於從事農業工程專業技術推廣、科技研究、生產指導、技術監督等工作的技術人員,但在專業上有所限制,同時申報條件也有學歷和資歷要求限制。如申報中級職稱,學歷至少為中專,并需取得相關職業資格、擁有相關獎項。
針對這些約束性問題,2019年10月,人社部、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就專業設置、評價渠道、評審權限、建立綠色通道等方面均作出了調整。如學歷放寬至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評審權限方面,正高級職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組織評審,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地市或大型企業、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
公開數據顯示,近年來,山東、浙江、甘肅、寧夏、湖北、廣東等地陸續開展職業農民職稱評定工作,很多職業農民評上了“正高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