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物權法從物權的確認上、使用上加大立法力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過徐顯明坦言,其更重要的職能是對國家和個人的物權平等保護,在堅持這個原則的前提下,來注意國有資產的流失。
“流失是發生在利用過程當中,而物權則是首先解決它的歸屬問題。”徐顯明表示,保護國有資產流失重要的使命是主要通過經濟法、行政法、刑法一整套系統來實現,不能把所有希望寄托於物權法這一部法律上。
徐顯明指出,物權法在立法的指導思想、立法的依據、所要解決的問題、法律的內容四個方面都有中國特色。
第一特色是在開篇首條明確表述該法是依據憲法制定,而西方國家有名的物權法沒有依據憲法制定的。
第二特色是把憲法中的很多指導思想直接拿來使用,“物權法最重要的原則是堅持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
第三特色是通過物權來體現中國以公有制為主體、與私有制共同發展的特色經濟制度。
第四特色是該法完全體現了現時期,黨關於農村的一系列政策,如聯產承包等集體經濟組織結構,在物權法中用比較大的篇幅來規定集體所有權,針對於城鎮和農村,有專門的條款來解決集體所有權問題。這些在西方物權法中不可能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