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大常委會主持
香港、澳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
第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選舉會議成員名單;
第二,選舉會議第一次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提名,推選產生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
第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派人員赴香港、澳門具體組織選舉工作;
第四,對在選舉中發生的投訴,由選舉會議主席團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
第五,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選舉會議主席團宣佈的選舉結果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確認代表資格,公佈代表名單。
選愛國愛港愛澳人士
盛華仁特別指出,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按照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應當由擁護憲法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人士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