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1日電/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今天下午3時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所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吳邦國在報告中指出,過去的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妥善解決了一些立法難點。
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吳官正、李長春、羅幹等出席今天下午的會議。
吳邦國指出,過去的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審議24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決定的草案,其中14件已經通過,5件提請大會審議,向實現本屆立法目標邁出堅實步伐。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妥善解決了一些立法難點,監督法頒布實施,物權法草案提請大會審議。
他介紹說,監督法涉及中國政治制度和國家體制,政治性很強。制定監督法是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早在六屆全國人大就開始醞釀,歷時20年。中共中央高度重視監督法制定工作,多次聽取專題匯報,胡錦濤總書記親自主持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直接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並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胡錦濤的重要講話深刻闡述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分析了制定監督法的必要性,著重強調了工作中必須把握好的重大原則,為制定好監督法明確了方向。
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廣泛聽取意見,經過反復研究論証,對監督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一是明確監督法的調整范圍,將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法調整為人大常委會監督法;二是完善監督形式和程序,重點規范各級人大常委會最為關注、最希望規范的問題。作出這樣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兩點考慮:一是憲法已經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督職權及其監督形式和程序。二是憲法明確規定人大對“一府兩院”經常性的監督職權由人大常委會行使,而各地進行探索和希望規范的,也集中在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上。
吳邦國特別指出,多年來各地為加強人大監督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為制定監督法提供了實踐經驗,作出了積極貢獻。常委會通過的監督法,充分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正確處理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堅持黨的領導的關系,正確處理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開展工作的關系,堅持了民主集中制、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依法按程序辦事的原則,符合中國國情和人大工作實際。
他說,監督法頒布實施,凝聚了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大和專家學者的集體智慧,對於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增強監督實效,更好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具有重大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