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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31萬,許陽明遭起訴。 |
中評社香港3月12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市長許添財和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今天偵查終結,市長許添財獲不起訴處份,副市長許陽明則因為用來報帳的發票,不僅有老婆、秘書和隨扈的,有的還是任期後的發票都拿來報帳,被查出詐領了31萬,所以遭檢方起訴,但是並沒有具體求刑。
東森新聞報道,台南檢方偵辦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許添財曾應檢方傳喚到案說明,檢方在偵訊過後,對許添財的部份,認為他的供述符合所提供的報銷發票。台南地檢署發言人郭珍妮指出,“許添財的原始憑證都用在捐贈致送花圈花籃、辦公的雜支,以及禮品等,檢察官查出他的原始憑證並沒有不是用在公務的部分。”
許添財也說,“我就非常有自信,因為長期以來,不可能有逾越法令之舉。”
不過,強打馬英九特別費的“立委”、謝長廷手下幹將管碧玲,她的夫婿,也就是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被檢方查到涉嫌詐領31萬的特別費,因而遭到起訴。南檢發言人郭珍妮表示,“許陽明有用他任期前和卸任後的原始憑證來報支,也有用他的太太、管碧玲的消費來報支,也有用他的隨扈還有秘書所提供的私人消費發票來報支。”
檢方雖然起訴許陽明,但是並沒有具體求刑,留給法官裁定。
另外,報道說,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和前副市長許陽明的特別費案,今(12)日偵查終結,市長許添財因為罪證不足未被起訴。南檢同意行政院主計處對特別費的認定說明,實務上已定性為首長實質薪資補貼的性質。
許添財上午則表示,有人告發他,他據實以報,不起訴是正常的結果,很高興檢方還他清白,但他建議將特別費改為公關加給納入薪水,免生爭議。
許添財說,特別費的使用作法相沿成習,形成行政慣例,因為正副首長有公關活動,也應該有正常的支出管道,特別費若是改為“公關加給”納入薪水,就能免除爭議,希望行政院長蘇貞昌能積極推動修法,且在短期內完成。
至於許陽明部分每月有4萬4千元特別費,也是一半直接匯入私人帳戶,但是檢方發現,不但有近300張發票有問題,連另一半匯入私人帳戶部分,也幾乎都沒有提領,有明顯的違法行為。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謝龍介去年控告許添財將2002年至2006年間特別費直接撥入私人帳戶,涉嫌瀆職,許添財也繳回雖公庫500多萬元,南檢仍展開偵辦,今天偵結不起訴。
南檢表示,許添財每個月8萬8千元的特別費中,其中一半是免單據核銷,直接匯入私人帳戶,一半有發票憑據為證。檢方指出,經過調查,需要發票部分無法認定這些憑據和公務無關;另外一半免單據的特別費,雖無法明確證明是私人支出,但許添財用於犒賞員工、志工、公務饋贈等,總金額已超過特別費金額,且有領據可證明。
南檢在偵辦此案時,同意行政院主計處所提“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制度之沿革及改進”報告的認定說明,也就是特別費的性質,實際上是考量早年薪資待遇偏低,各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因職務衍生的招待、饋贈等花費,若是由個人薪資支付,顯然負擔過重,才編列特定款項供首長、副首長統籌支配運用,並採寬鬆認定,作法相沿成習,形成行政慣例,可見特別費實務上已定性為首長實質薪資補貼的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