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3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題為“台南檢署特支費案不起訴書教訓嘲諷北檢署”的評讑文章,指出為何直到如今,王金平仍然堅持必須由他來代表中國國民黨出戰二零零八年“總統”大選,即使是要與馬英九合作,也只能是“王馬配”?這除了是王金平將個人政治利益擺在國民黨及全體泛藍支持者,以至全台灣地區“求和平、求穩定、求發展”的民眾的利益之上,及要報馬英九團隊前年在國民黨主席選舉時,攻擊他為“黑金”的“一箭之仇”之外,看來也與他認定馬英九逃不過“特支費案”這一“關”,必定會被法院判定“有罪”,甚至是判定貪污罪的十年以上重罪,將失去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的資格,因而“非王金平莫屬”,密切相關。
文章表示,王金平這是以“教師匠”的泛道德論來看問題(按:王金平接受師範教育,從政前任中學教師),而忽略了司法實踐中的“無罪推定論”(即被告在法院終審定讞確定有罪之前,仍屬無罪之身),及往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未必會依足檢察署起訴書的起訴材料判處,並有可能在一、二、三審之間,判決會有戲劇化的變化。更何況,就連北高檢反黑中心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也未對馬英九求判,甚至要求法院輕判。既然如此,王金平又如何能“未審先判”,認定馬英九“有罪”,甚至還作出“倘判處十年徒刑將被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預測呢?因此,泛藍陣營內許多人,都認為王金平以馬英九因“特支費案”被起訴而要將之排除在“二零零八”之外,其實就是這個“泛道德論”者在政治上最不道德的所為。
昨日台南地檢署對台南市長許添財的“特支費案”作出“不起訴處分”的決定,就是對王金平對馬英九的“特支費案”“未審先判”的一個有力駁斥。實際上,南檢署在對許添財將無須發票核銷部分的“特支費”直接撥入賬戶的做法,認定是屬於首長的一種“實質補貼”,亦即是認同了“行政院主計處”對“特支費”的認定情況,實際上是考量當年薪資待遇偏低,各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因職務衍生的招待、饋贈等花費,若是由個人薪資支付,顯然負擔過重,才編列特定款項供首長、副首長統籌支配運用,並採寬鬆認定,形成多年來的行政慣例。
文章指出,南檢署在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的“特支費案”雖然予以起訴,但起訴部分僅是必須以發票核銷的一半,是由其隨扈、秘書涉嫌提供與公務無關的發票報賬。至於無須發票核銷的另一半,南檢署也是採用與許添財同樣的標準,認定是“實質補貼”,因而不予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