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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揚表示,不判賴昌星死刑,是“經過最高法院的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3月15日電/昨日上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山西團分組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後,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接受了《新京報》等媒體記者採訪。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對“同命不同價”問題已有一個初步考慮,如果進展順利,兩會後將會出臺相關決定。
另外,決定免去賴昌星死刑,是經過最高法院的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
要點一:廣泛調研“同命不同價”
記者:同命不同價、同罪不同罰現象現在備受爭議,你怎麼看這個問題?
肖揚:最高人民法院對“同命不同價”問題已有一個初步考慮,如果進展順利,兩會後將會出臺相關決定。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對有關“同命不同價”的司法解釋進行很多調查研究,做了很多比較,並和立法方面的專家、學者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進行討論。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對這一問題形成初步意見,如果進展順利,兩會後將會出臺相關決定。
要點二:保護證人有望寫進法律
記者:最高法要求死刑二審案件關鍵證人要出庭,目前是否啟動了證人保護機制?
肖揚:證人出庭是有保證的。第一,隨著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他們越來越感到應把自己瞭解的情況如實向司法機關作證,責任意識在增強,法制意識在增強。
第二,最近,最高法、最高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四家聯合發文,明確規定了證人出庭作證的問題,包括鑒定人、證人、被害人出庭作證的問題。保證證人的安全,不僅是法院的義務,而且是這四家聯合的義務。我相信,人民群眾看到這個檔會充滿信心,更加勇敢地和公檢法司站在一起,來確保證人的安全。
當然這需要一個過程。
希望媒體朋友也加以宣傳,證人出庭是應盡的責任。
第三,法律將會進一步完善。現在正在修改刑事訴訟法,我們將會提出立法的建議,第一要鼓勵證人敢於出庭,第二要有保證他安全的措施,第三還要讓證人出庭講實話。出庭作證不能講假話,要講實話講真話,這樣保證證人證詞的準確性。所以我對此充滿信心,隨著法制的完善,證人出庭作證以及證人出庭作證的安全問題,都會有充分的保證。
要點三:口供不能作為主要依據
記者:全國法院在審理職務犯罪、貪污腐敗等案件時,是否會考慮設立被告人的沉默權?
肖揚:國家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必須如實的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在偵查階段、在檢察機關批准起訴階段,都應當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現有法律未規定有沉默權。
當然,我們審案的原則是重證據不輕信口供。也就是說,口供不是唯一的判案理由和依據。即使當事人沉默不講,如果其他證據確實充分,同樣可以定罪判刑。
當然,反過來講,只有口供,犯罪嫌疑人承認犯罪了,但是其他的旁證,包括人證物證不充分,也不能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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