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6日電/《文匯報》今天刊登一篇署名評論文章說,香港這次特首選舉,反對派的候選人梁家傑提出的參選政綱,不單內容天馬行空、不著邊際,所提構想非驢非馬、不倫不類,而且處處違背基本法,與中央分庭抗禮,企圖以“港人治港”為名,大搞“去中央化”,把“一國兩制”下港人高度自治的“自治”演變為“港獨”。
中央的任命權不能撤銷
文章說,梁家傑的參選政綱明確表示,“問責局長由行政長官委任已經足夠,中央任命一層應可取消”。梁家傑公然說特區政府主要官員不必經由中央任命,要中央“交權”、“限權”凸顯了他對中央政府的不信任,抗拒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行使國家主權,從而違背了廣大香港市民的主流意願。香港人都明白,與中央的關係不能被破壞,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經由中央任命,得到中央政府的信任和支持,這不但是實行“一國兩制”的根本要求,也是所有香港人的根本利益所在。
眾所周知,基本法第15、45和48條清楚列明,香港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均需要由中央政府委任,這正是中央政府在香港行使主權的表現,體現了“一國”對“兩制”的絕對權威。無論是誰任特首,都不能任命一名中央不會接受的人出任主要官員;在任命問題上,應當尊重與中央的關係。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亦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中央和香港的關係是授權和被授權的隸屬關係,是中央授權予特區政府行使高度自治,但主權仍然在中央,主權屬於包括香港人在內的13億全國人民,主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所以,特區主要官員與行政長官的任命,都是實質主權的體現,決非名義性和形式上的任命。
據此,基本法有關主要官員由中央政府任命的規定是不得修改的,而梁家傑提出撤銷由中央任命問責官員的權力的政綱內容,真正是違背了憲法和基本法。
梁參選目的在於製造政治混亂
文章指出,從常理上講,梁家傑參選行政長官,理應努力爭取中央的認同。然而梁家傑卻反其道而行之,公開挑戰中央。究其原因,完全是由於他堅持反對派的立場,將自己置於中央的對立面,置於中央全力維護的港人利益的對立面。梁家傑的政制政綱在在表明,他參選的目的絕非“只為選舉有競爭”這麼簡單,而在於藉特首選舉的活動,挑戰中央、挑戰基本法、挑撥港人與中央的關係,製造政治混亂,尤其是梁家傑政綱借所謂“民主政制”搞“去中央化”,用兩制去對抗一國的用意,十分明顯。梁家傑的這種做法,似是師承台灣民進黨和陳水扁搞“去中國化”的手法,非常危險,危害極大。廣大港人有理由擔心,梁家傑及其一夥只不過取得特首選舉“入場券”,現在便要大幅修改基本法,又要剝奪中央對香港的權力,企圖以“蠶食”方式來奪取香港特區的管治權,繼而將來會否引進外國勢力,以至推進“港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