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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仍然“賴”在加拿大。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3月20日電/中國檢察官代表團日前赴加拿大出席“貫徹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國際會議。與會法律學者對“高山案”主犯高山會否被遣返紛紛從法律層面發表看法。儘管目前斷言尚言之過早,但中加兩國學者認為,“高山案”將折射出中加司法合作的進程。
據《法制日報》報道,中加檢察改革合作項目顧問大衛.溫可勒說,目前,加方對高山夫婦和李東哲、李東虎兄弟採取的是分案、分別處理的辦法。由於高山因提供不實申請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因而加移民當局只有取消高山的永久居民的身份,將其視為非法移民,高山才有可能被遣返。
根據《加拿大移民法》,如果有人在申請移民時對自己數據的不準確陳述誤導移民官作出決定,移民局可以吊銷其移民資格。而加移民局認為,高山在申請資料造假,故意隱瞞職業有違移民法,他在填寫關於自己的職業狀況中,故意忽略了中行河松街行長這一“重要信息”,填下的是他在李東哲國內公司中的任職,因而認定高山在移民申請中具有誤導移民官決定的行為。
此外,《移民法》還規定,申請人如在外地(包括外國)犯了嚴重罪行,而同類罪行在加拿大也構成犯罪,則不能獲准移民加拿大。根據中國方面提供的資料,高山在中國涉嫌所犯罪行,在加拿大也同屬犯罪,因此,這些理由一旦被確定,可以取消高山居留權。
至於李東哲、李東虎兄弟,溫可勒表示,這與高山的情況不同,李氏兄弟持旅遊簽證進入加拿大,卻逾期居留,情況與賴昌星大致相同,除非申請難民資格才可留下,否則面臨遣返的可能性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