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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華是最近一位“落馬”的昆明市規劃局局長。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3月23日電/3月20日,昆明市規劃局原局長曾華受賄案在昆明開庭。公訴機關指控曾華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接受了17家單位的賄賂,非法收受錢物200多萬元。在這17家單位中,有15家是昆明的房地產商。手握房地產規劃審批重權僅兩年,曾華就步前兩任的後塵,在地產商頻頻“進貢”下把持不住而應聲倒地。
前任胡星,官至雲南省交通廳副廳長後,仍被檢察機關查出與昆明市某樓盤違規開發有關,倉惶出逃。胡星的前任李德昭,在任期間受賄337萬元,退休數月後案發,只能在監獄中度過餘生。
前後三任規劃局長為何都被地產商“公關”落馬?據中國青年報引述房地產業界人士透露說,容積率、建築密度和綠化率,這三個決定房地產項目贏利與否、贏利多少的指標就掌握在規劃局手中。容積率高一點點,規劃紅線退一點點,一般人根本覺察不出來,對房地產商來說卻可能是數千萬的利潤。
據當地媒體報道,昆明某地產商曾以296萬元/畝的價格拍得一塊土地,而當時那裏的土地均價僅50~60萬元/畝。如果在規劃時不提高容積率,很有可能血本無歸。於是,該地產商在向曾華“示好”後,如願以償地把容積率提高了一些。
所謂“容積率”,就是一個小區的總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建築面積越大,房地產利潤越多,因此,提高容積率、實現可售面積最大化,是地產開發商孜孜追求的目標。一位房地產公司部門經理說:“對商業開發來說,容積率就是面積,面積就是錢。”
雲南田野諮詢機構數據中心經理張帆舉例說,以一塊佔地1萬平方米的土地來計算,假使容積率是3,意味著可建3萬平方米,容積率提高到3.5,則可建3.5萬平方米。如果以3000元/平方米的價格出售,可以多得1500萬元。“用來‘打點’的幾萬元與之相比實在是不算什麼。而且,1萬平方米的土地是非常小的樓盤。”張帆說。
張帆從事房地產諮詢多年,他介紹說,在房地產業界內,盛行兩種“偷”容積率的辦法。一種是將房屋的層高建成5米多,中間加建一層,這種非“平層”、非“躍層”、非“錯層”的樓報批時只按底面積算,而售房時則加上加建的那一層。這是從技術層面上鑽法律的空子。
另一種“偷”容積率的辦法就是通過不正當交易來修改規劃條件。
2006年1月,昆明市正式發佈的城市規劃標準規定,二環以內新建住宅容積率不能超過3.5,二環以外不得超過3。但實際上,二環內不超過這個上限的樓盤極少。涉嫌胡星案、違規開發的樓盤“金碧陽光”,不僅強行改變原來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規劃公示上標明的容積率更是高達4.2。另一位於昆明市中心步行街旁的樓盤還在打地基,張帆說,其規劃容積率至少在6至7之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