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7日電/國民黨“立委”邱毅遭判刑確定,民進黨“立委”陳金德今天上午呼籲邱毅知所進退,應在4月3日入監服刑前自行辭職,不要破壞“立委”的形象,否則他將盡速提案修法,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增訂解除職權的詳細規範。
東森新聞報道,陳金德上午說,邱毅已被判刑確定,卻還賴著“立委”位置不走,非常可恥,若他未被解職,繼續在獄中行使職權,會造成許多荒謬的現象,例如每月照領近60萬元的薪俸、補助費等,助理也可以繼續使用研究室,甚至還可以在獄中進行書面質詢,或要求“法務部”相關首長對他進行獄政簡報等等。
陳金德指出,地方制度法第79條明定,各級民選地方首長及民意代表、村里長,受有期徒刑以上判刑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都要依法解除職權或職務,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卻沒相關規定,若邱毅不自動請辭,“比村里長還不如”,他將盡速提案修法,增訂解除“立委”職權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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