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9日電/國民黨“立委”邱毅不滿2004年“總統”大選結果,帶領群眾以宣傳車衝撞高雄地檢署鐵門,最高法院駁回二審上訴,判刑1年2個月確定,高雄地檢署23日發出傳票,傳喚邱毅於4月3日到案服刑,但是邱毅強調,他是二審維持原判,應由高雄高分院發監執行,卻收到地方法院發監執刑的通知,於法不合,高雄高分院也發現程序有問題,因此決定暫緩執行,時間應該會在春假後才執行。
東森新聞報道,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王光照表示,因為高雄高分院認定高雄地檢署發出的入監通知書,在時間上有瑕疵,因此撤銷這項通知,邱毅入監時間確定再往後延。
邱毅2004年3月21日不滿“總統”大選結果,帶領群眾衝撞高雄地方法院,二審被依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最高法院22日駁回邱毅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判決書於23日下午送達高雄地檢署,雄檢收發室受文後,隨即分“執”字案展開發監執行手續,同時對邱毅限制出境,檢方傍晚發出傳票,傳喚邱毅於4月3日到案服刑。
高雄地檢署說,雄檢對邱毅發監執行程序,一切依正常法定程序辦理,沒有比較特別,邱毅若有充分理由,仍可請假不到案,延緩執行;若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案,將依法將他強制拘提到案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