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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熙懷(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3月31日電/“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卅日再度開庭審理,就相關事項及偽證部分相關證據,有無證據能力進行調查。辯方律師團仍持機密主張,建議合議庭待陳水扁聲請釋憲結果出爐後,再作後續處理。
審判長蔡守訓庭訊後諭知,將在四月廿日開庭時,宣示昨日爭論的證據,到底有沒有證據能力。當日並將就馬永成、林德訓涉案起訴犯罪事實,進行爭點和不爭執事項,以及傳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順序進行討論,顯示馬、林二人涉案準備程序庭已近尾聲,即將朝向結案審判程序邁進。
中國時報報道,台北地院合議庭,是在昨日上午九時卅分、下午二時卅分,分別傳訊馬永成、林德訓,就二人所涉犯罪事實,檢察官將人證供述證據,以及非供述的物證,列為證據清單有無證據能力進行調查。
對於辯方全盤否認證據力的策略,公訴檢察官張熙懷,還是一貫的攻擊火力,不但直言律師應該善盡維護被告權益的職責,要調閱相關卷宗資料,合議庭也已裁定本案沒有機密可言,筆錄證據力的關聯性“一望即知,淺顯易懂,不要再用機密作為拒絕證言的託辭”。
張熙懷當庭還口頭追加原本列在機密卷宗內的吳文清筆錄,作為林德訓涉案證據。強調身為陳水扁高中同學的吳文清,在去年十月卅一日前一個月、兩個月,和李碧君兩度約在律師事務所,要配合作偽證,約定由吳謊稱向檢察官表示,他是在曾天賜和李碧君之間,扮演傳遞發票的角色。
張熙懷突來的動作,當場引發律師李勝琛的抗議,認為檢察官將原放在機密卷宗的證人筆錄,以朗讀方式陳述,非常不妥。
馬永成、林德訓二人的律師,一整天庭訊下來,除主計處的“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支用程序作業要點”沒有意見外,其他九成九證據,都以證人未經具結、同案被告供述,未經對質詰問、涉及機密事項,屬陳水扁機密特權,和違法、違憲取供等四項理由,都說沒有證據能力。
檢察官則引用最高法院95台上字909號、95台上字6675兩件判決,逐一反擊,強調所有供述、非供述證據,都有證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