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3日電/台灣《中央日報網絡報》今天發表社評說,民進黨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攻擊,最近愈來愈激烈,除了民進黨“立院”黨團揚言刪除、凍結NCC預算,推動修正NCC組織條例,“行政院”也提出所謂十大疏失,準備對NCC五位委員處以先行停職再送懲戒的處分,未來究竟如何發展,不僅涉及NCC能否獨立運作,更可能使NCC陷於停擺,自然值得密切注意!
社評說,表面上看,綠營近來圍剿NCC,似乎是因為TVBS播出其記者協助黑道份子拍攝恐嚇光碟一案,NCC處理不當所致。事實上,民進黨政府從NCC尚未成立,就全力抵制,一年多以來,民進黨又千方百計不讓其充分發揮功能,所謂TVBS事件,只不過是藉題發揮而已!
就事論事,NCC對TVBS,除了處以罰鍰外,並要求七日內撤換總經理,如此裁罰是否得宜,見仁見智,迄無定論。不過依法言法,NCC所做決定既在其裁量權範圍之內,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民進黨傾全黨之力大肆批鬥,不只是要讓NCC喪失公信力,更重要的是要迫使NCC從此不敢掣肘,民進黨政府才能全面掌控傳播媒體!
社評指出,以“行政院”宣稱NCC違法失職的十大疏失為例,絕大多數都是莫須有的罪名。例如,“行政院”指控李祖源、劉幼俐審查中視、中廣股權交易案時,沒有利益迴避;但李、劉二人在委員會議討論時,根本沒有參與開會,更別說參與議決,“行政院”將其列為罪狀,顯然是故意入人於罪。
又好比“行政院”指控違法兼職部份,謝進男參與經濟部“M台灣計劃”會議,各部會都有派員參與,他只是接受主委指派與會,本人也沒有聘書,如何稱得上是兼職?吳忠吉則擔任消保會委員已十多年,去年三月重新推選,全都依“行政院”的規定,最後也有“總統”派令,如果這樣也算違法失職,蘇貞昌與陳水扁不也是共犯嗎?至於劉宗德參與“法務部”台灣賠償法修法小組、高等教育研修法律學門,都與NCC業務不相干,既無利益衝突問題,銓敘部也同意此點,何以“行政院”還會堅決反對?說穿了,無非是“欲加之罪”!
相反的,看看“行政院”一年多來怎麼對待NCC!根據了解,NCC從去年三月掛牌至今,“行政院”遲不派任NCC九位一級主管,人力不足要增加,“行政院”也遲不批准;同時既不讓NCC裝修新大樓,也不核准NCC任何設備。NCC去年上繳七十二億規費,“行政院”卻只給三億業務費,使得許多業務都無法推動,此外,“行政院”並將管制大陸節目業,及有線電視基金都撥給“新聞局”,並收回NCC原有的“無線寬頻接取業務”(WIMAX)等各項業務,明顯違反廣電法規定。
社評認為,這些事實,在在證明“行政院”把NCC視作眼中釘,務必除之而後快。儘管如此,NCC的委員如有違法失職,當然應該強烈譴責,並且必須嚴厲懲處,可是,“行政院”要辦NCC,總要能提出讓人心服口服的理由和公平合理的標準。
例如“新聞局長”鄭文燦最近公然出面向日商施壓,要求出售股權給特定媒體,不只被日商指為政治醜聞,讓台灣形象蒙羞,而且顯然違法失職,可是,“行政院”只是輕描淡寫一句“不妥當”,完全沒有追究之意!如此公平嗎?再像“法務部長”施茂林一夕之間,高動二十六名檢察長,不只程序完全違法,其正性與合理性更飽受外界質疑,各地基層檢察官因而連署發起“不合作”運動,事態之嚴重與手法之粗糙,都令人吃驚;可是,“行政院”可有任何批評嗎?為什麼對NCC極盡苛刻要求之能事,對於“新聞局”與“法務部”的違法失職卻置若罔聞呢?難道不是雙重標準嗎?總之,民進黨政府圍剿NCC,除了證明其打壓異己,不擇手段之外,更反映其急欲重新全面掌控媒體的焦慮,有鑒於此,我們認為在野黨必須對此痛加撻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