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4日電/中央日報網路報透視集文章說,昨天, 四月三日,儼然是“馬英九日”,因為,他一方面要向國民黨領表登記參選○八年“總統”,另一方面,他的特別費案一審開庭,他得以“被告”身分出庭。
這兩件大事發生在不到半小時內:領表,他因為需要到地院報到,只好委請各縣市九位議員,於九時九分到中央黨部辦理; 九點半,他本人則依法準時坐上被告席。
文章說,兩件事都和選“總統”有關。領表,意思明確,要爭取黨內的代表權; 特別費別人無事他被起訴,骨子裡的原因,也是因為他要選“總統”,如果他無參選意圖,當初民進黨“立委”絕不會告他,告了也必然會和台南市長許添財一樣沒事。
馬英九日前表示,“即使一審宣判有罪,也要參選”,不只是向人民宣示他參選到底的決心,也是看清楚羈絆著他的這個官司,根本是一樁法律其外政治其內的事件,用意是要使他不能參選“總統”,或藉由這件官司打壓他參選的正當性,使他流失選票。
文章指出,具有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馬英九,長久來一板一眼的法律人性格,使他吃了不少暗虧,因為,民進黨是把法律當作政治工具,藉執政優勢,收買了不少軟骨頭司法人,當其打手。馬英九終於覺悟了,“一審有罪也要參選”,意味他能跳脫出原先的視野:法律是樹,政治是林,這是一場政治對決。
人民不該只是看熱鬧,你們才是真正裁決者,不必懂法律、懂政治,只需用大家熟悉的人情義理來看這件事。透過這個標準,如果覺得馬英九受委屈、被陷害,那麼,支持正義,讓惡人不得逞,對自己的良心就有了交代。民主的意義,不是“由人民作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