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1日電/針對“行政院”要求NCC兩委員停職,NCC主委蘇永欽率九位委員,昨天痛批“行政院”干涉獨立機關運作,要求委員停職的做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一○二條,“此行政處分無效”。
NCC表示,接到停職令後,就會向“行政院”訴願、並同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停職處分”的執行。
被“行政院”要求停職的NCC委員劉孔中,昨天以“憲政危機”、“粗暴的政治操作”痛批“行政院”處分違法,他無法接受莫須有的指控,將抗爭到底,吳忠吉則指不後悔自己的行為,“隨便行政院,要怎麼辦就怎麼辦”。
蘇永欽說,委員間不曾說過要同進退,大法官第六一三號釋憲文給的兩年期限太長,呼籲“立法院”儘速修正NCC組織法第四條“有關NCC委員選任部分條文”,產生第二屆委員。但若“明年一月卅日立院本會期結束前,不修法,NCC也不會再陪政治人物玩下去。”
蘇永欽說,NCC管理每年產值兆元的電信與電視產業,處理的問題非常複雜,因此NCC委員對自律看得非常重,他歡迎政院以高標準查核NCC,但查了半年,沒有查到小木屋、沒茶葉罐、沒包工程、也沒有喬事情的飲宴,他非常自豪委員自律的表現,也非常不捨兩位被勒令停職的委員被如此對待。
蘇永欽並說“行政院長有他說話的格”、也許不習慣“有機關獨立不受指揮”,但“行政院”要求NCC限期改正訴願制度、重審TVBS處分、限期回收中廣頻率收回等九項處分的法律基礎是什麼?
他強調,大法官釋憲確認NCC獨立地位,如果任何個案審查的決定都可違法改掉,獨立機關要如何獨立?“改正就是監督,請問行政院依哪個法監督NCC?”蘇永欽說,他最不能忍受的就是行院干涉T台處分案,“行政院”要求T台停播一段時間,將造成寒蟬效應,令人不寒而慄,對於“行政院”要求介入婚姻媒合節目的案子,他更以“瞠目結舌”形容感受,蘇永欽指“我們做的決定就是最後決定,這才是獨立監理機關”。
劉孔中表示,NCC新成立時因駕駛編制不足,由業管單位以人力外包方式增聘駕駛,除提供委員上下班接送外,也負責文書遞送和其他人員運輸,並非委員專屬駕駛。
吳忠吉說,他患有心臟和腎臟病,手術後需要他人攙扶,在上任初期沒有公務車,兒子為盡孝道,辭去工作載他上下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