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互利合作
1、能源、環保合作
雙方對發表《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合作的聯合聲明》表示歡迎。雙方確認在認真致力於解決全球性環境問題的同時,就重點開展渤黃海區域和長江流域等重要水域水污染防治、建設迴圈型社會、防止大氣污染、應對氣候變化、防止海洋漂浮垃圾、防治酸雨及沙塵暴等合作達成一致。
雙方對舉行第一次部長能源政策對話和發表關於加強兩國在能源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表示歡迎,同意重點推進節能環保商務示範項目,加強兩國在節能、煤炭、核能等能源領域以及亞洲地區節能多邊框架內的合作。
雙方確認,支援中日民間綠化合作委員會的工作,進一步推進日本民間團體等在華植樹造林合作事業,並在可持續森林經營方面開展合作。
2、農業合作
雙方就積極開展農業領域合作達成一致。中方表示同意進口符合中國檢疫標準的日本大米,日方對此表示歡迎。雙方將繼續積極協商相互進出口農產品問題。
3、朱鹮
中方同意向日本提供兩隻朱鹮,日方對此表示感謝。雙方同意開展朱鹮保護合作。
4、醫藥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推進以應對新型流感和癌症為重點的中日醫學合作構想。關於癌症防治合作,日方表示將儘早派遣由官方和民間有關人員組成的代表團到中國交流,中方對此表示歡迎。
5、知識產權
雙方同意,在相互尊重、互利共贏的基礎上,加強知識產權領域的對話與合作,共同促進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水準的不斷提高,以推動兩國經濟關係順利發展。
6、中小企業博覽會
日方同意應邀作為主賓國與中方共同主辦將於9月在廣州舉辦的中小企業博覽會。
7、資訊通信技術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和推動雙方在下一代行動通訊和下一代網路等資訊通信領域的合作。
8、金融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在金融和金融監管領域的合作關係。
9、刑事司法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作為加強中日在刑事司法領域合作關係的重要一環,將努力爭取年內關於締結中日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談判達成實質性共識。雙方同意繼續推進關於締結中日引渡條約和被判刑人移管條約事項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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