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區和國際事務合作
1、聯合國改革
雙方同意就聯合國改革問題加強對話與溝通,努力增加共識。中方願意看到日本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的建設性作用。
2、六方會談合作
雙方再次確認,根據2005年9月19日六方會談共同聲明推進六方會談進程,通過對話與協商,共同合作致力於實現北韓半島無核化,維護東北亞地區的和平與穩定。雙方一致認為,六方應共同努力,全面落實2007年2月13日六方會談關於起步階段行動的共同文件。日方就解決包括綁架問題在內的日朝間懸案、推進日朝邦交正常化談判的方針作了說明。中方對日本國民有關人道主義關切表示理解和同情,希望這一問題早日得到解決,期待日朝關係取得進展,願為此提供必要協助。
3、投資交流
雙方同意,為儘早達成一個務實共贏的中日韓投資協議和制定中日韓改善商務環境行動計劃作出努力。
4、經濟合作
雙方一致認為,將於2008年結束的日本對華日元貸款為中國經濟建設和中日經濟合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中方對此表示感謝。雙方同意就合作向第三國提供援助問題進行對話。
六、為妥善處理東海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共識:
(一)堅持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二)作為最終劃界前的臨時性安排,在不損害雙方關於海洋法諸問題立場的前提下,根據互惠原則進行共同開發。
(三)根據需要舉行更高級別的磋商。
(四)在雙方都能接受的較大海域進行共同開發。
(五)加快磋商進程,爭取在今年秋天就共同開發具體方案向領導人報告。
七、雙方對設立“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日中聯合機構”表示歡迎。為加快銷毀進程,日方表示將根據中方提議引進移動式處理設備進行作業,中方對此表示歡迎。
八、中方對日方在溫家寶總理訪日期間所給予的熱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謝。
2007年4月11日在東京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