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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圖) |
中評社香港4月12日電/日前,河南省鄭州市試行行政首長問責新辦法,縣(市、區)長、局長在工作中犯了錯誤,任何人進行的舉報,都可能由市長出面,啟動問責程序,追究這些領導的責任。
人民日報今天刊登署名文章說,看到鄭州市試行問責制的消息,不禁想起廣西那些因為“清潔不力”而被問責,甚至丟了烏紗帽的官員。各地紛紛出台問責規定,問責不再是“綿綿細雨”。問責制無疑是加強行政監督、約束權力運行的有力辦法,像鄭州規定的市民舉報也可以啟動問責程序,這給官員的壓力是顯而易見的,可以讓他們感到如履薄冰,不敢隨心所欲地用權。
行政問責制是一柄“雙刃劍”,用得好,可以起到監督干部、促進工作的作用,用不好,責任“問”得太輕,會流於形式,“問”得太重,可能挫傷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如何掌握好這個度?關鍵就是明確權與責,做到權責平衡。有多大權,就該擔多大責。
應該注意的是,行政問責制的啟動和運行應該有一套常規的程序,成為日常的工作,不應隻作為與某些專項行動配合的懲罰措施,搞“運動式”問責,“運動”之后便偃旗息鼓,“問責”成了擺設。哪些屬於問責事項、如何問責、問責后應該如何處理等,都應該作為一種長效機制固定下來。隻有這樣,才能讓群眾和干部心中都有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