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瀆職侵權案平均損失是貪污案十七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23 12:00:24  


宋寒松說,瀆職侵權犯罪也有一點腰包都沒有落的,但是造成的後果是相當的嚴重的。新華網圖
  中評社香港5月23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宋寒松今天做客中國平安網、新華網就反瀆職侵權問題與網友作交流。宋寒松介紹說,最高檢把貪污賄賂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做了個比較,把所有的辦案涉及的金額除以案件數量,把每個案件造成的損失都統計了出來,得出的結論是貪污犯罪個案平均是15萬元,瀆職侵權犯罪的平均個案損失是258萬元。

  宋寒松指出,作為國家機關的職位犯罪來講有兩類,一類就是侵吞和貪污賄賂犯罪,另外一類就是瀆職侵權犯罪,也就是常說的“不揣腰包”的腐敗。比如說有一些是為了一己之私,使國家受到了損害:某些人濫用職權,弄虛作假,隱瞞事實,不該審批的他審批了,他給國家造成的損失就上千萬。當然瀆職侵權犯罪也有一點腰包都沒有落的,所謂的因公做了壞事等等,但是造成的後果是相當的嚴重的。 

  而且瀆職侵權犯罪擾亂了國家的正常工作的秩序,也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擾亂了人民的工作生活秩序,更為嚴重的是侵犯了法律尊嚴。所以瀆職侵權犯罪案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損失是很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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