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筱萸案判決體現懲治腐敗分子堅決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30 20:30:33  


  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新華社30日發表題為《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特約評論員文章,文章認為,對鄭筱萸案的判決,充分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意志和願望,充分體現了法律公平正義的精神,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和政府堅定不移懲治腐敗分子的堅強決心。

  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鄭筱萸利用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8家制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9萬餘元。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文章指出,中共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民生問題,歷來把人民利益高於一切作為制定政策、做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特別是在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正確的決策和部署,有效地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了社會穩定和諧。鄭筱萸曾經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負責人,在保護人民群眾食品用藥安全方面,肩負著極其重大的使命和責任。作為一名黨的高級幹部,鄭筱萸本應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盡心盡力地履行職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但他卻為了一己之私,不惜利用權力大肆收受賄賂,玩忽職守。他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嚴重破壞了國家藥品監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
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鄭筱萸最終落得身敗名裂、傾家盪產的下場,罪有應得。

  文章認為,鄭筱萸案件作為典型的黨員領導幹部違法犯罪案件,教訓十分深刻,值得所有國家公務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認真汲取。一是要牢記宗旨。二是要秉公用權。三是要強化監督。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反對和防止腐敗,必須規范權力的運行,加強對權力的約束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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