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印發“規定” 加強處罰權錢交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08 11:48:28  


  中評社香港6月8日電/近年來,涉及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案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教育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嚴格自律,加大對涉及權錢交易行為的懲處力度,《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日前印發。

  據新華社報道,規定指出,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或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幹股。

  規定強調,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由請托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委託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

  規定指出,嚴格禁止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請托人財物。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托人以給特定關係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

  規定指出,違紀後,因自身或者與違紀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違紀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違紀。收受請托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違紀。

  中央紀委表示,自2007年5月30日起30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定發佈後違反本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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