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高雄市長選舉無效、當選無效官司歷經五個月審理,一審今天判決當選無效。對此,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表示,如果二審仍維持原判,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將要先解除陳菊的職務,再公告補選市長。
高雄市長去年底選舉投票前夕,民進黨市長候選人陳菊陣營指控對手國民黨市長候選人黃俊英陣營涉嫌發放“走路工”,但是黃俊英陣營不滿,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並在陳菊當選之後又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官司經過五個月的審理,一審今天判決陳菊當選無效。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表示,選舉官司採二審定讞,如果二審仍維持原判,選委會將會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報“行政院”解除陳菊的職務,同時公告重新補選高雄市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