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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亂爆情報,害死台商。 |
中評社香港6月18日電/中國時報報道,二○○四年大選,對台灣軍情局而言,日子既煎熬又漫長。
報道說,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陳水扁為求勝選連任,推動飛彈公投,首次公布大陸四百九十六枚飛彈部署位置與數量,還特別強調來源是“情資”;大陸則近乎賭氣,隨即報復性地自十二月中旬到隔年元月,一口氣抓了三十餘名台諜。這批台諜大多是台商,成為兩岸情報較勁的代罪羔羊。
據了解,大陸報復性的動作,加上台灣大選情勢,導致二○○三年底的台諜大失事,台灣前“國防部長”湯曜明遂下定決心,不准軍情局吸收台商從事情報工作,因為付出的教訓與代價實在太高了。
至少十七人判逾十年重刑
百日之內,多達三十餘名約聘情報員失事,台灣軍情局既要善後,又得兼顧複雜的大選情勢,只能抱著頭硬挺。
選舉結束,陳水扁連任,大陸也結束逮捕動作,事情沉寂下來。然而,這三十餘名台諜,卻成了兩岸政治較勁的祭品,根據調查,至少有十七人,遭大陸判處十年以上重刑。
這批台諜超過百分之九十,都是台灣軍情局運用的台商,算是約聘人員,並非專業情報員。在大陸這次大逮捕過程,唯一真正的情報員,是前軍情局五處組長李運溥上校。據調查,李於二○○三年十二月二日於南京失事,判刑死緩。所謂死緩,就是死刑,暫緩執行。
另有兩名年輕人,張旭閩與余詩屏,他們是一對情侶,於二○○四年在福建莆田失事。當時張只有廿六歲,余才廿三歲。為此,大陸還拿他們當樣板,對外宣稱兩人“太年輕,沒有訓練”,指責軍情局派這種少不更事的情報員到大陸,根本外行。
根據調查,張旭閩判刑十四年,余詩屏判十年。所判刑度,已是比照大陸對軍情局軍職情報員的判刑標準。
由於政治因素,大陸於二○○三年十二月逮捕的第一批廿餘名台諜中,曾公布其中七人姓名與“犯罪情節”。根據調查,二○○三台商情報員大失事中,判刑十年以下者,人數不及一半。其中,曾被公布姓名而判刑低於十年者,有在蕪湖失事的張豫人,判刑三年;在上海失事的李享隆,判刑三年;在海口失事的宋孝濂,判刑四年。
根據知情人士指出,在安徽合肥蜀山監獄服刑的張豫人,去年十二月廿一日已獲釋返台。此外,李享隆應也獲釋,宋孝濂於今年底即可刑滿出獄。
事實上,除了大批失事的台商情報員,大陸於二○○三年底還逮捕一批替軍情局工作的大陸人士。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陳水扁參加高屏地區扁友會成立大會時宣稱,大陸在大陸沿海部署四百九十六枚飛彈對準台灣,台灣時時刻刻遭到威脅,所以他依公投法第十七條,發動防禦性公投。
陳水扁接著說,大陸在東南沿海六百公里內,就部署了四百九十六枚飛彈,江西樂平、贛縣;廣東梅州,各有九十六枚,福建永安一百四十四枚,福建仙遊六十四枚。陳水扁特別強調,“這是我第一次將情資資料,中國部署飛彈的位置清楚說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