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十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就居港權、政制發展和行政長官任期,進行三次釋法。對此,黃仁龍表示,基本法是一個全國性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最終的解釋權,這是無可置疑的。香港的律師都是受普通法體系的培訓,對於由立法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來作為法律的最終解釋者,會感到有些陌生,但這是國家憲法的規定。香港終審法院也已清楚表明,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不受任何限制和約束的。
他同時也指出,除非確有必要,港府不會輕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
回歸以來,香港和內地在法律領域的交流也日益密切。黃仁龍說,在CEPA的框架下,兩地的律師事務合作有了突破性的發展,香港的律師樓可在內地開設代表機構,還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在官方層面,特區律政司與內相關部門簽署了“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這標志著兩地的司法合作向更高層次、更廣泛的領域擴展。
目前,律政司正在與內地八個省市的司法部門探討在現有基礎上深化合作關系。黃仁龍說:“香港不但可以對國家的經濟騰飛作出貢獻,也可為國家的法治發展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