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擔任律政司司長之前,黃仁龍在律師樓工作,只有秘書和助手兩名雇員。而特區政府律政司有1000多人,其中律師300多名。黃仁龍風趣地說:“我現在是在香港最大的‘律師樓’上班。”
律政司在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中擔當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它負責所有檢控工作,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例,並就形形色色的法律問題向各決策局和部門提供意見。黃仁龍對負責這個香港最大的“律師樓”深感責任重大。
他說,我的當事人不單是特區政府,也是廣大香港市民。在香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由律政司檢控,不受任何幹預﹔另外所有與政府打的官司,都是我出面,告特區政府就是告律政司司長﹔所有法律草擬都是我們負責。因此,律政司司長的工作面臨很大挑戰,但這也是一個莫大的榮幸。
作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日常的一項主要工作就是落實基本法。他介紹說,特區政府每推出一項新政策、新條例之前,都要由律政司來評判是否符合基本法的原則,同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是否有衝突﹔在保障人權自由方面,律政司要根據基本法制定有關法律,如反對種族歧視的立法。另外,律政司還負責向香港市民及國際社會宣傳、推介基本法。
回歸以來,香港和內地在法律領域的交流也日益密切。黃仁龍說,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下,兩地的律師事務合作有了突破性的發展,香港的律師樓可在內地開設代表機構,還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在政府層面,內地與香港的司法合作也向更高層次、更廣泛的領域擴展。
黃仁龍說:“香港不但可以對國家的經濟騰飛作出貢獻,也可為國家的法制建設發展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