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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女婿趙建銘二審被加重刑罰,判七年有期徒刑,難逃牢獄之災。(資料相) |
中評社香港6月26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判決台開案,有關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等人判決的刑度,與檢方當初向法院求刑接近,至於趙建銘等人的犯罪所得,“高院法官”的計算也與檢方相當。對此,當初承辦台開案的檢察官許永欽聞訊後笑得很開心。
中時電子報報道,許永欽去年起訴台開案時,也向法院具體求刑,他請求法院判趙建銘八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元、趙建銘父親趙玉柱十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元、游世一十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元、蘇德建八年。至於犯罪所得,許永欽認為趙建銘等人共犯內線交易罪,犯罪所得應合併計算,總額為一億零五百萬元。
今天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時,判趙建銘七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元、趙玉柱九年六月,併科罰金三千萬元、游世一七年二月,併科罰金六千萬元、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七年六月,併科罰金三千萬元。高院認定的犯罪所得,則是一億零八十三萬五十八元。
對於“高等法院”判刑與犯罪所得的計算,都與檢方當初起訴及求刑相當,許永欽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笑得很開心,他認為內線交易的“犯罪所得”,不應該以民事賠償的概念計算,而是應該所有共犯合併計算。
他說,像數人共犯貪污罪,即使其中有人沒有拿到錢,但是法院判決時,還是會連帶沒收所有共犯的貪污所得,若不能沒收時,即使沒拿到錢的人,其財產也可能會被追繳。他是基於此一見解,才認為趙建銘等人的內線交易所得,應合併計算。
不過,許永欽雖然笑得開心,但是對於“高等法院”判決結果,仍然相當低調,僅表示“以平常心看待高院判決”。
另外,報道說,台開案二審宣判,趙建銘等四名被告都被判處重刑,主要是因為合議庭法官認定趙建銘等四人共犯內線交易罪,且犯罪所得在一億元以上,所以依證券交易法判趙建銘七年徒刑、蘇德建七年六月,游世一判七年二月,今天的判決也是台灣司法史上因內線交易被判刑最重的案例。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一般犯內線交易罪者,原本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但若犯罪所得在一億元以上者,則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一審時雖認定趙建銘觸犯內線交易罪,但當時法官認為其犯罪所得只有四百二十餘萬元,所以只判他六年徒刑,不過,“高等法院”合議庭法官認定趙建銘等四人共犯內線交易罪,且犯罪所得應合併計算,總額為一億零八十三萬五十八元,因此改判趙建銘七年重刑。
另外,合議庭法官認定趙建銘等人涉及內線交易,主要有兩個理由,第一是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第一次三井宴前,台開曾召開董事會,討論銀行聯貸及出售不良資產案,會議中的討論內容被法院認定是足以影響股價的重大訊息。
但台開向證交所提報此一重大訊息前,台開前董事長蘇德建卻在董事會開會後隔幾天,即與趙建銘、蔡清文、游世一等人共赴三宴井,蘇德建並在餐會中告知聯貸案將過關的重大訊息。
事後趙建銘、蔡清文、游世一、趙玉柱等人聯手買進彰銀出售的台開股票共一萬二千張,合議庭法官認定,趙建銘等人事前得知重大訊息,事後果真依據此一重大訊息購買台開股票,因此構成內線交易。
另一個讓法官重判的理由,是蔡清文在去年檢方偵訊時,即已坦承在三井宴聽到重大訊息,並與趙建銘、趙玉柱、游世一等人共同購買台開股票。雖然蔡清文在法院審理時翻供,否認曾在三井宴聽到重大訊息,也否認聯貸案等訊息是重大的利多消息,但是“案重初供”,蔡事後的辯解,已不為法官採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