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是否歸還資料 法庭閉門聽檢辯雙方意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29 15:49:08  


  中評社香港6月29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天審理“國務機要費”案,釐清“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經手“國務機要費”是否使用在機密外交。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今天說,合議庭在聽取檢、辯看法後,會決定是否歸還偵辦中的“國務機要費”相關機密資料。因涉及機密,庭訊不公開。

  中央社報道,法院上午傳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現任“外交部長”黃志芳、馬永成、杏林新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種村碧君等人出庭作證。

  機要費辯護律師顧立雄指出,大法官解釋文指“國防、外交”與兩岸事務為“國家機密特權”的範圍,機要費是執行陳水扁被憲法賦予的特權,本案的調查已經侵犯到陳水扁的特權,並且有機密外洩之虞,因此,強烈要求採取適當的作為,讓機密資料回到陳水扁手上,確保機密資料不外洩。

  在機要費案中,相關機要費在2004年七月至2005年四月間,匯款給某外國公司約新台幣一千八百萬元;另外,2004年十一月間資助某位在國外人士美金約十萬元,也是從機要費支出,直接負責人都是馬永成。

  庭訊在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馬永成在開庭二十分鐘後,手持牛皮紙袋相關資料,搭計程車到地院出庭。法院則以涉及機密為由,並未開放旁聽。

  黃志芳昨天已經向合議庭請假,種村碧君也以今天凌晨三時,因心臟病臨時生病送醫,醫囑宜多休息為由,由公司代表陳易昱出庭,並且持台大診斷證明當庭向合議庭遞狀請假。

  陳水扁昨天透過“總統府”發文,要求將偵辦中的機要費機密資料在五日內歸還。審判長蔡守訓上午指出,合議庭在二十八日下午已收到陳水扁聲請書,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有關涉及“國家安全”、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裁定自二十九日起開庭程式不予公開。

  陳水扁二十八日下午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文,親簽聲請書,以“總統府秘書長”函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及審判長蔡守訓,就二零零六年度矚重訴字第四號貪污案,在偵查中所查扣機要費支付全部單據,涉違反釋字第六二七號有關證據保全程式,及審理中有妨礙“國家利益”之虞,而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請法院在聲請書送達五日內,將這些文件、物件、電磁紀錄所有原本及複製物送還陳水扁本人。

  機要費案2006年十一月三日偵結,檢方依貪瀆與偽造文書等罪將陳水扁妻子夫人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四人起訴;台北地院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分案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合議庭。

  去年十二月十五日首度開庭,但半年多來全案目前仍在準備程式階段。合議庭並已排定七月五日、十三日、二十七日等後續庭期。七月五日庭訊將傳喚“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台商龔金源。

  合議庭在六月一日已傳喚“總統府”現任會計長馮瑞麟、前會計長呂美滿,以及同列全案被告之一的“總統辦公室”專員陳鎮慧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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