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日電/台經濟日報今天發表社論說,馬英九先生提名蕭萬長先生為其競選搭檔之後,發表了他們的具體經濟政策主張,隨之謝長廷先生也提出了“幸福經濟”的構想。我們很樂見競選各方都提出明確的政策主張,更希望各界針對這些主張提出客觀的分析,讓真理愈辯愈明,也讓政治人物能做必要的反省和調整,俾使其政策主張都能符合實際情況及全民的利益。在目前的討論中,雙方就共同市場是否引進國外勞工有所爭議,值得我們深入一層探討。
社論指出,兩岸共同市場是連戰先生、馬英九先生,以及蕭萬長先生都提過的主張,而謝長廷先生則批評這項主張將讓大陸勞工來台而影響台灣勞工的工作。蕭先生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不悅地反駁說,兩岸共同市場是不涉及勞工的,怎麼有人講要把大陸勞工引進來。他進一步指出,歐盟25國勞工並不能自由輸入,現在歐盟各國人民可以拿著護照自由往來,但並不能在另一個國家工作。蕭先生甚至指責謝先生的主張不知是那裏研究的東西,怎會一點都不清楚,把經濟理論用政治去曲解,用選舉 把走正路的東西給扭曲了。馬先生也說他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謝先生的說法是在侮蔑他。
社論續道,以蕭先生過去在經濟政策和國際談判上的經驗,他這麼強烈的反駁多數人都會相信。然而蕭先生對共同市場的了解卻是不正確的。照國際上的定義,共同市場確實包含了勞工的自由移動;我們若與對岸成為共同市場,也必須讓大陸的勞工自由來台工作。若馬先生對此並不同意,蕭先生也如他所說的認為勞工輸入乃是不能放棄的最後一道防線,則他們最好宣布放棄兩岸共同市場這項政見。
依照WTO貿易政策用語辭典,共同市場是更進一步的關稅同盟,其中除了會員之間商品可自由移動之外,勞動、資本和服務也可不受限制地移動。同樣的定義也明白見於許多國際經濟學教科書和大英百科全書等百科全書之中。因此馬先生和蕭先生若要勉強主張他們的兩岸共同市場不包含勞工的自由移動,恐怕會被認為是在硬拗。
社論說,蕭先生說歐盟25國人民不能在另一國工作,也是不符事實的。歐洲共同市場成立之初,即以勞工可自由移動為宗旨之一,早期的會員國之間也早已落實勞工的自由移動。蕭先生會誤以為歐盟各國勞工不能到其他國家工作的原因之一,可能是他以為條約或書本上所謂Free Movement of Labor是如他所說的勞工可以拿護照自由到其他國家玩。但這些規定或定義也都包括Free Move-ment of Capital,總不能資本也只是到外國玩玩而不能投資,或是說勞工之外的人民不能自由到外國去玩吧?
蕭先生誤以為歐盟各國勞工不能到其他會員國工作的另一原因,可能是他看到歐盟各國對最近新加入的會員國勞工的限制。在歐盟早期會員國勞工本可自由移動,東歐各國要加入歐盟時,有些會員國擔心這些低工資的東歐國家勞工會造成太大衝擊,因此要求他們在加入的條約中同意有七年的暫時性限制,等於新加入的國家不能馬上具有完整的會員資格。條約規定對2004年加入之八國勞工的限制,至遲在2011年4月30日前取消;實際上有些國家已提早開放甚至完全開放這些東歐國家勞工前去工作,愛爾蘭來自東歐十個新會員國的勞工已達工作年齡人口的3.8%。有些歐盟成員或其人民雖然不喜歡外來勞工,但由於會員國人民在其他會員國工作乃是共同市場的必需條件,也是歐盟明訂的基本自由,因此各國只好接受。
社論認為,既然馬先生和蕭先生都不同意讓大陸勞工無限制來台工作,而自由到對方工作又是共同市場的必備條件,則他們不如撤回建立兩岸共同市場的主張,而以他們最近提出的“全台自由貿易區”來代替。由於全台自由貿易區這種概念較少海外的定義或慣例可循,因此我們也希望他們能儘快詳細說明這個構想。同樣地,謝長廷先生所提出的“幸福經濟”也沒有學術上明確的定義,謝先生也應該更清楚地說明其具體構想或政策內容。若競爭雙方都有明確的主張,並透過辯論和輿論的反應而修正,人民將可做更合意的選擇,政策也可以更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