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0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傳喚吳麗洳等三名前後任市府出納,吳麗洳作證指稱,特別費中半數以領據領出的部分,都是依慣例由她以電腦列印出領據,再交給市長室蓋章,從來沒出過問題,她也沒有被詐欺的想法。
據中時電子報報道,今天出庭的劉靜蓉、吳麗洳等三名出納,都是律師聲請傳喚的,律師希望證明領據都是出納依慣例事先準備好,其上的金額十七萬元,也由出納填寫,再交由市長室秘書蓋章,根本沒有施用詐術,也沒有如檢方起訴指稱馬英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情形。
劉靜蓉作證時還表示,在前市長楊金欉時代,市長使用的是特支費,後來才改名為特別費,顯示即使是出納也不清楚特別費與特支費的差別。
吳麗洳則作證指出,市長以領據支領半數特別費時,領據都是她依慣例以電腦列印,其上的金額十七萬元,也是前任出納劉靜蓉交接時交代的,她將列印出的領據黏上黏貼憑證後,再交由市長室蓋市長的印章。她相信市長的章是真的,拿回領據後,就將領據送交會計室,核章後送交市府的集中收付處,撥款匯入市長帳戶。
吳麗洳說,她只負責撥款,至於特別費的用途,她不清楚。而撥款後馬英九如何使用、支出,是否有剩餘,她都無權審核。她只是依慣例撥款,以往沒有出過問題,也從未有過被詐欺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