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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40天出臺了兩個“重磅級”反腐敗文件。 |
中評社香港7月12日電/從中央紀委《八項禁令》到“兩高”懲治十種新型受賄犯罪行為的《意見》,40天裏兩個“重磅級”反腐敗文件出臺,再顯黨和國家反腐決心和力度。7月11日在北京接受記者採訪的三位專家都對此給予積極評價,看好反腐敗新一輪“衝擊波”。
檢察日報報道,中國社會科學院刑事法學重點學科負責人陳澤憲教授指出,從中紀委《八項禁令》到“兩高”《意見》,可以看出我國反腐敗的兩大背景和“四個有利於”。從政治背景看,進一步表明瞭黨和國家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堅定決心和信心;從法治背景看,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對多種受賄行為的明確界定,彌補了立法上的不足。陳澤憲教授分析認為,兩個“重磅級”反腐敗文件的出臺,有利於進一步健全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有利於統一懲治受賄犯罪的司法尺度,有利於堵塞市場經濟條件下滋生腐敗的漏洞,有利於進一步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銜接。
作為長期從事反腐敗與廉政建設研究的專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強調,兩個“重磅級”反腐敗文件品質很高,創建了紀律和法律之間緊密銜接、快速過渡的新模式,而且這種新模式相當成功、高效。他表示,一旦這種協作新模式成為一個基本經驗,就意味著打擊腐敗的力度和效果會得到很大的提升。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研究員但偉博士說,“兩高”充分運用憲法賦予的司法解釋權對現行法律進行及時的修補和完善,不僅使司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同時還體現了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對懲治腐敗犯罪的決心和對國際社會的承諾。針對有人將《八項禁令》中所列行為與現行刑法中受賄罪有關條款進行比較,進而產生法無明文規定的誤讀現象,但偉強調,中紀委《八項禁令》將一些偽裝了的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的腐敗行為,具體而準確地描述出來,“兩高”《意見》繼而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就表明這些行為本質上是檢察機關應該查辦的。
專家們在看好兩個“重磅級”文件給反腐敗鬥爭帶來新一輪“衝擊波”的同時也指出:“如果希望畢其功於一役,是不現實的。”因為反腐敗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他們說,《八項禁令》和《意見》並不能獨立起作用,還需要其他制度的支撐。任建明說,“最主要的是有力、有效的舉報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