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相關的行動,早已悄悄開始。那個“力霸案”,追查王令麟只不過是虛?一招,真正目標就是馬英九。--當“力霸案”的偵查方向,轉向“小巨蛋案”時,人們心中就已有數:檢調機關要藉此案查出馬英九的“不法”行為,即使馬英九本人並未有任何利益相關,但他作為案發時的市長,就應對該案所涉及的抵觸相關法例的行為負責。
文章稱,然而,這個“負責任”是否達到刑事責任的程度,看來連陳水扁也心中無數。而最有可能可將馬英九“治罪”的,或是“黨產案”。亦即藉口馬英九在出脫黨產過程中,將已被認定為“國有土地”或有此嫌疑的“國產”,當作是“黨產”賣掉。雖然在此過程中馬英九本人並無任何私利所得。但“盜竊”並出賣“國有財產”的“罪名”,可不是鬧著玩的。
追究馬英九出售“國有土地”的刑事責任,看來將會成為民進黨在選戰中置馬英九於死地的“有力武器”。這就可以解釋,為何民進黨會將“討黨產公投”列為“公投綁大選”的第一個“公投”議題。--透過“討黨產公投”所催發的對國民黨侵佔“國產”的強烈不滿情緒,來質疑馬英九參選的正當性。再附以檢調部門對“黨產”問題的刑事起訴,來打擊馬英九的選情。
但問題是,即使是馬英九因“小巨蛋案”和“黨產案”遭到起訴,也未能影響他的參選資格。除非是法院能在明年一月“中選會”接受“總統”參選人登記之前,終審定讞馬英九有罪確定,或是一審判決馬英九十年上徒刑。然而,只有半年的時間,不要說是根本無法走完一審至終審程序,連一審是否能夠完結,也大有疑問。何況,現在連“起訴”的司法程序,也未實施,而在起訴到一審開庭之間,還存在著一個可大可小的“時間差”。
文章最後指出,當然,以“小巨蛋案”和“黨產案”來起訴馬英九,不會影響馬英九的參選資格,並不等於是不會影響馬英九的選情。除非,馬英九能夠擁有謝長廷那樣的選戰伎倆,對媒體揭露他捲入弊案的事件進行危機處理,大打悲情牌,解讀為“對手打擊”、“司法迫害”,從而化被動為主動,轉危為安。這又是另一種類型的“謝長廷模式”,就看馬英九能否活學活用。 |